法規
法鼓文理學院心靈環保講座及相關課程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103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10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提案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提案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提案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11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提案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11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提案修訂通過
- 為落實本校設校宗旨「以心靈環保為核心價值,培育兼具慈悲與智慧的領導者與卓越人才,服務社會、促進文化與國家發展、探索與反思人類未來願景」,特成立「心靈環保講座」(以下簡稱本講座),並得視需要,增開相關課程。
- 本講座設立目的:
- (一)促進學生學習佛學、人文社會科學中與心靈環保相關的核心理念、研究方法與最佳實務。
- (二)提供佛學、人文社會科學之跨領域交流學習平台。
- (三)協助新生規劃在校期間與心靈環保有關的學習與研究計畫。
- (四)建構博學多聞(終身學習)、雅健生活(身心健康)的校園文化。
- 本講座(不含增開之相關課程)為「校必修」課程,碩博班新生必修3學分,學士班新生屬通識課程3學分,其每學期上課學分、時數計算悉依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本講座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設,由本校「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辦,本校「佛教學系」、「人文社會學群」(原:人文社會科學學群)配合提供師資與專業意見,教務組協助教務相關事宜。
- 本講座之課程組成師資及聘用程序如下:
- (一)講座主持人:以本校專任教授或成就卓著之校外專家學者為主,負責講座課程安排暨邀聘講者。
- (二)協同主持人:每一講座得配置二位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之人員協同主持,負責協助主持人綜理講座課程之一般事務(學生出席狀況及成績紀錄、課程文字影像紀錄、講稿整理及編輯等)。
- (三)講者:由講座主持人自行授課或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搭配授課。
- 講座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若為校外專家學者得免經系(學群)級教評會提聘,逕送校教評會審議。
- 本講座之主持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院士。
- (二)現任各大學知名教授者。
- (三)在學術上或相關專業領域有卓越貢獻者。
- 本講座之開設,應透過相關機制議定講座系列主題後,由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邀請佛教學系系主任、人文社會學群學群長共同研商提聘講座主持人,並由講座主持人邀請協同主持人及邀請主題相關之校內教師,擬定授課計畫(含講座主題、時段、課程進度、教材、搭配講者等資料),提送校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 本講座可依本校實施教學助理制度相關規定,聘請教學助理,協助課程攝影、記錄、教材整理上網、文稿編輯出版等工作;其影音紀錄及文稿資料得經主持人及講者同意由本校集結出版。
- 本講座及其系列課程所需經費由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之經費支應,其師資鐘點及相關費用核計方式如下:
- (一)校內主持人:講座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之鐘點費,依其職級比照本校一般課程計算,分別取得3小時鐘點,並納入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計算超支鐘點,自行授課不另支給鐘點費。
- (二)校外主持人:講座主持人之主持費為十八週八萬元,自行授課另比照講者支給鐘點費。協同主持人之偕同主持費為十八週四萬元,自行授課另比照講者支給鐘點費。
- (三)講者:校內專任教師之演講鐘點費每小時1250元;校外專家學者之演講鐘點費每小時支付2500元,並核實補助交通費。
- (四)教學助理:每二十位修課學生,得設一位教學助理,協助分組討論、課程攝影、記錄、教材整理上網、線上學習回應、文稿編輯出版等工作;其餘事項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辦理。
- (五)其他費用:如攝影、錄音等講座上課相關費用應檢據核實報銷。
- (六)出版費用:講座影音及文稿出版之剪輯、審查、校稿、編排等各項費用核實計支。
- (七)系列課程授課教師:本校校內、外教師之鐘點費依其職級比照本校一般課程計算,並納入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計算超支鐘點;如為多位教師共同執行,每位教師分獲該課程學分數之鐘點時數。
- 本講座相關教師應遵守本校各有關法規與本辦法規定;講座主持人於聘期屆滿前,有下列情形者,得經教研會議審議,中止其聘約並另覓適當人選續任:
- (一)聘期中有重大事由致無法履行其義務者。
- (二)其他有確定事實足認其已不適任講座主持人之職務者。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